2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关于命名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建城[2010]16号),金湖县成功入选国家园林县城。
据了解,本次评选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依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等要求,对2009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重庆市等41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重庆市荣昌县等31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等5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其中,我省宿迁市、泰州市、金坛市和溧水县和高淳县也榜上有名。
金湖是美丽的苏北水乡,境内水面广阔、河网密布、长堤环绕、绿树掩映、田园方整、稻谷飘香,素有“鱼米之乡”、 “淮上明珠”、“水乡金湖”、 “苏北小江南”之美誉。近年来,该县紧紧围绕荷乡园林特色城市定位,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为保证,累计投入2.2亿元,实施了42项县城绿化重点工程,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541.2公顷,绿地率36.1%,绿化覆盖面积623公顷,覆盖率41.5%,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1.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9.6平方米。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首批平原绿化先进县”、“国家生态示范区”、“省园林城市”、“中国荷文化传承基地、中国荷文化之乡”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