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审批服务
·  林地征占用审核或审批
·  省和设区的市国有...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
·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
·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
 
 发布日期:2007-11-06  来源:SRC-84

选择字号【

 


  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

  四、条件
  申请办理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的书面报告;注明运输野生动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品种、数量和来源等;
  2、从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运输,须提供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
  3、办理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及加工产品的运输,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核准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五、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六、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3、省农林厅和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苏农林[2000]20号、苏财综[2000]130号、苏价费[2000]216号)。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