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
四、条件
申请办理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的书面报告;注明运输野生动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品种、数量和来源等;
2、从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运输,须提供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
3、办理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及加工产品的运输,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核准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五、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六、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3、省农林厅和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苏农林[2000]20号、苏财综[2000]130号、苏价费[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