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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审批
 
 发布日期:2007-11-06  来源:SRC-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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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四、条件
  申请狩猎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狩猎的种类、数量、期限、工具、方法、地点及用途。

  五、数量
  年度狩猎计划。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省农林厅和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苏农林[2000]20号、苏财综[2000]130号、苏价费[2000]216号)文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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