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四、条件
申请狩猎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狩猎的种类、数量、期限、工具、方法、地点及用途。
五、数量
年度狩猎计划。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省农林厅和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苏农林[2000]20号、苏财综[2000]130号、苏价费[2000]216号)文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