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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批
 
 发布日期:2007-11-06  来源:SRC-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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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四、条件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提供有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采集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采集野生植物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数量、期限、地点、方法等;
  5、申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如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6、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及审核意见。
  (二)准予许可条件
  1、以上手续和材料完备真实;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的政策法规;
  3、采集量不对该物种的自然繁衍产生负面影响。

  五、数量
  年度采集计划。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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