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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发布日期:2007-11-06  来源:SRC-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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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四、条件
  (一)申报材料
  1、拟设立固定狩猎场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2、拟建固定狩猎场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固定狩猎场的文件;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5、相关管理机构对拟建固定狩猎场的意见及与建设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
  6、固定狩猎场野生动物来源及枪支管理、安全措施等。
  (二)准予许可条件
  1、以上手续和材料完备真实;
  2、拟建固定狩猎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
  3、拟建固定狩猎场修筑设施属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或对当地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4、拟建固定狩猎场对林区、自然环境和自然景观影响轻微。

  五、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六、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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