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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县11月开征扬尘排污费
 
 发布日期:2009-10-28  来源: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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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南京高淳县制定出台了《高淳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决定自11月1日起,试行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据悉,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在南京、徐州两地率先开展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工作。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高淳县县城及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活动,征收基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24元。根据工地实际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消减,如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全部到位或施工期间获得省市文明工地并抽查合格的,可免征收扬尘排污费。

  细则还规定了各工地履行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扬尘排放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后逾期仍未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分别由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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