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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郊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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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容局《南京市郊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定》,禁止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入垃圾填埋场。据悉,专门为涉农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市级管理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介绍,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3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经3年建设已于11月初全部投入使用,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新格局正式形成。据该市市容局镇村环境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是“堆肥”和产生“沼气”的重要原料,进入垃圾场填埋处理,不符合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应综合利用,以发挥其最大价值。为加强郊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该市特地出台了此项规定。

  

  据悉,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原建设部“城市居民垃圾场管理标准”,在环保、安全等方面基本向“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看齐,同时具有很多农村特色,如:填埋场应有序开展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和废品可利用物的分类计量测定和收集利用,适时制定有序捡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禁止秸秆、农用废弃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装潢建筑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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