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政策法规
·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
·  我省立法监管固体...
·  苏州私倒餐厨垃圾...
·  徐州出台《吕梁风...
·  南京出台《户外电...
·  南京明年元旦启用...
·  南通海洋铁路水土...
·  宿迁2项林业技术规...
·  南京出台郊区县生...
·  南京高淳县11月开...
 
苏州立法保护阳澄湖大闸蟹
 
 发布日期:2010-01-21  来源:

选择字号【

 


  1月20日,苏州市政府宣布,将从3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根据规定,凡产自阳澄湖水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中华绒螯蟹为阳澄湖大闸蟹,销售时应当附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阳澄湖大闸蟹生产者的身份名称、水域位置、网围面积、蟹苗来源和投放数量等信息数据,都将由县级市(区)保护机构进行登记。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