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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荣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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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部5月24日印发2011年第44号公告,决定授予徐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从此,徐州城市名片再添新成员。

  《公告》说,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徐州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希望徐州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徐州市创模工作于去年9月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复核,成为全国第一家按照新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通过环保部创模复核验收的城市。今年2月环保部完成了对徐州市创模工作命名前的公示,于5月13日原则通过对徐州市创模命名。

  据悉,目前全国仅有10个市(区)按照新考核指标体系获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此前按旧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获批的市(区),尚在按新考核指标体建设、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努力打造高品位、高档次的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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