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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发“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
 
 发布日期:2010-03-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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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本月初发出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责令当地一家化工污染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并补偿恢复近海生态环境及赔偿7名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去年11月,连云港某化工厂因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致使污水直排大海,持续时间约4个月,对近海5海里海域环境造成损害,区域内紫菜养殖大幅度减产,网箱放养的鱼苗部分死亡。法院受理此案后,邀请海洋环境专家进行联合调查,提出了恢复近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养殖户损失的处理,该化工企业负责人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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