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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日期:2008-06-13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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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苏州市司法局提出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深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总体要求,规范窗口接待,制订和落实窗口服务标准,加强接待力量,方便群众获取相应的信息和寻求法律援助;完善群众来访登记和服务测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建立“能办案、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受理申请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将法律援助申请、咨询、机构人员等数据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经济状况审查中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在案件受理上,逐步将涉及民生的所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大众传媒上广为宣传;通过评比表彰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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