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评选揭晓。南通继去年评选居榜首后,今年再度以崇川区承办的“施锦霞等76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南通市承办的“沙勇强等8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和如东县承办的“李万江等19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分别获第一名、第三名及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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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名单分别是:南通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施锦霞等76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龙辉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案”、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沙勇强等8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29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花某夫妇交通事故赔偿案”、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朱文令挪用公款无罪辩护案”、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陈翠侠客运合同(交通事故)纠纷案”、南京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商建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淮安清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254名工人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及阜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曾某等6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提名奖名单分别是: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程荣芳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沛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22户养鱼农民侵权赔偿案(环境污染)”、无锡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赵士民等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李万江等19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徐州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刘雪云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泰州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孙某工伤赔偿案”、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残疾女婴医疗损害赔偿案”、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187名残疾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争议案”及常州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陈乐新工伤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