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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援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司法部表彰
 
 发布日期:2009-0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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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至10日,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我省常州市司法局、盐城市司法局、江都市司法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史耀清、严力琦、曹旻、赵杞、薛家俭等分别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会上受到表彰。

  会上,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即坚持便民原则,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条件和服务设施;制定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庭审旁听、律师值班服务、业务台账管理、办案补贴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办案流程、服务措施、监督电话等事项在接待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援助机构统一使用省厅制发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提示书》、《法律援助服务合同》等文书格式,规范案件卷宗;使用统一的服务质量测评表,设置法律援助方便程度、信息提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项目,让受援对象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结案等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着力打造法律援助门户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和“12348”电话服务平台三大信息工程,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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