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因讨薪被砍断手臂的四川籍农民工王超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8年1月16日,正值春节前夕,在溧水县恒大金碧天下工地,四川籍农民工王超因讨薪与项目部保安发生冲突,被砍断左手。对此恶性事件,省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其作为挂牌案件进行资助。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第一时间启动农民工维权应急预案,冒雪到医院为王某办理各项手续,指派富有刑事办案经验的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济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判决后,中心又及时为王超提供民事法律援助。并多次召开研讨会,组织该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医疗专业委员会成员对案情进行商讨,根据王超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法律责任及医疗费支付等实际情况,确立“调解优先、诉讼为辅”的解决方案。
今年8月,承建该项工程的中建五局在上海与王超协商赔偿事宜,中心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赶赴现场指导。最终,中建五局同意在已先行给付救助费、康复治疗费等前提下,再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20万元,款项在一个月以内付清。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9月16日,王超终于收到了全部的赔偿款,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