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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拨付到县
 
 发布日期:2010-01-04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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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9年12月底,省级法律援助当年度专项资金1000万元拨付到58个县(市、区)。

  我省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于2007年,主要通过“以奖代补、以案定奖”的形式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和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其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补助。今年重点补助43个转移支付县(市、区),主要考虑各地法律援助办案量及地区人口情况,适当考虑结案率、咨询案件数等因素进行补助。此外,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且每10万人口办案量在50件以上的15个县(市)法援机构予以适当奖励。

  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实施3年来,有效促进了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今年办案总量突破50000件,比前年增长一倍多。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地区办案总量占全省办案量的67.3%。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群众超过了25.8万人次,受援群众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达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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