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除各级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外,已建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4400多个,有社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自愿者16000多人。2009年,全省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000多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5000多人次。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力构建社会法律援助体系。全省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在强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高校、看守所、部队、监狱劳教所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在相关社会团体和部门成立法律援助站(点),并利用这些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