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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警惕十类涉奥诈骗手段
 
 发布日期:2008-07-23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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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北京奥运会”的旗号、假冒奥运会有关组织名义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手段也日趋多样化,经过网络研判总结出当前十类涉奥诈骗犯罪手段:

  一、冒充上级领导名义推销奥运纪念品。此类案件,多以中央领导同志带来几套奥运纪念品,要求帮忙处理,并承诺以后予以补偿为诱惑进行的诈骗。

  二、以北京奥运会金牌仓库失火,数枚奥运会金(银)奖牌下落不明,国家正在以高价收购为由进行诈骗。

  三、推销假冒的奥运纪念币、纪念金砖、吉祥物、纪念物等,多采用购物中奖后低价销售奥运纪念品、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进行诈骗。

  四、谎称能通过关系购买到奥运开幕式入场券及债券、奥运基金等进行诈骗。

  五、假冒奥委会相关部门的名义向社会征集所谓奥运献爱心费、各种赞助或以某奥运会组织名义,用手机短信告诉被害人中奖,需要交纳税费等进行诈骗。

  六、假冒北京奥运会的名义推销各类纪念品、奥运书籍进行诈骗。

  七、以热门网站为载体冒充游戏运营商或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发布“赠与奥运会门票”、“中奖”等信息,部分设置虚假官方电话号码或网址提供验证,再收取手续费、奖金税、快递费进行诈骗。

  八、假冒北京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发布虚假票务信息,诱骗被害人在该网上订购门票进行诈骗。

  九、假冒“北京奥组委物流部”向外销售可以收看奥运节目的手机进行诈骗。

  十、假冒“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或全国妇联和奥组委名义,开展培训评选北京奥运会小记者或“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全国少年儿童“奥运之星”选拔活动,并借此收取费用和销售图书进行诈骗。

  这些诈骗犯罪活动不仅损害了奥运会声誉,玷污了奥运精神,也对奥运会社会秩序构成了危害。同时,警方应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针对“奥运”的各类诈骗犯罪活动,积极提供线索,有力地震慑犯罪,共同构筑“奥运”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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