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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月起执行交通轻微违法处理新规
 
 发布日期:2009-05-31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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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车不熟悉路开进禁行区的;临时停车但不妨碍其他车通行的;未随身带驾照的;车超速不到10%的;货车超载不到10%的……61日起,《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正式施行,在江苏省境内,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15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开车人认识到过错,接受教育,及时纠正,我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只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

   

  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对道路通行和安全影响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15种情形为:(1)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3)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4)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5)因不熟悉城市路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6)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7)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8)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0)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11)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2)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13)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14)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15)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

   

  按规定,开车人一旦发生了这15种“轻微违法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会被现场处理的交警记在违法行为记录单上。据了解,这张记录单上将有开车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违法代码、口头警告的实施依据及实施机关名称等内容。违法行为记录单将在两日内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备案之后,开车人的行为将在3日内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以供交警在今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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