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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春节烟花燃放有限开禁
 
 发布日期:2009-12-24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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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南京市公布了明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方案。根据方案,春节期间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可以24小时开放,其他时间为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禁。除规定开禁时间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有限开禁的具体时间分别是: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2月14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五)和2月28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正月初六)至2月27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就有限开禁品种来说,2010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

  另悉,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如: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新景观路及两侧、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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