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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09-06-16  来源:S--省公安厅/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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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日至831日,全省交巡警部门将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集中整治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对2008年以来路面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排查梳理,同时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把近3年来补领过前、后号牌及行驶证的车辆一并作为重点,录入全国套牌假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建立查缉数据库,便于路面民警查询比对。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要求,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遮挡、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行为,要依法处理,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的,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后放行;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的,依当事人申请,临时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经核实确属因机动车被套牌产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要及时予以消除。

   

  链 接 

      

  为严厉打击造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淮安市公安部门将加强与工商、海关等部门协作。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当地刑侦部门处理;对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将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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