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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交通肇事案判决生效
 
 发布日期:2010-0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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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期10天的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已过,张明宝及其家人放弃上诉,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一审判决生效。1月6日下午,张明宝及其家人、辩护律师陆续接到通知,南京市中院已向看守所下达了执行文件。这意味着,张明宝已正式进入无期徒刑执行程序。

  此案是2009年12月23日由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的,张明宝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6·30”案部分被害人家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满,认为量刑太轻,请求南京市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提起抗诉。南京市检方经认真研究,2009年12月28日正式答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根据《刑法》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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