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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犬管理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发布日期:2010-02-12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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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自2月12起,南京市养犬管理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据介绍,原试行标准系2007年11月经省、市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并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后,养犬管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基本不变,即:对重点管理区的犬只,仍按每年每犬300元收取管理费。犬牌、犬证、犬用芯片(包括新办、遗失补办、植入芯片),分别按20元、20元、60元收取工本费。芯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不再收取费用。对认领和领养依法收留的遗失犬、无证犬、流浪犬的,向认领和领养人收取留验饲养费每天10元,但留验期及其收费最多不得超过7天。

  正式收费标准中对盲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和七十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等养犬市民有了更优惠的规定。原先,对他们饲养导盲犬、辅助犬和宠物犬的收费实行免收或减收100元管理费,而现在对上述人群将免收一切养犬费用,包括100元犬证、牌及芯片工本费、芯片植入费和300元管理费。

  此外,对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的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观赏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也将免收工本费和管理费。对饲养绝育犬的市民,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费。一般管理区养犬不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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