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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助力车电动车超速罚50元
 
 发布日期:2010-02-24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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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南京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这部南京最新的道交条例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制时速为15公里,对违规者可处以5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驾驶者不得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鞋或赤脚开车;不得吸烟或通话驾驶。违者处以50元罚款。《条例》要求工程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并对渣土车违章作出专门规定:渣土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交管部门对车辆驾驶员处以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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