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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成功处置一起“黑车”驾驶员自伤事件
 
 发布日期:2009-06-12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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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日,南京市公安机关配合市客管部门成功处置一起“黑车”驾驶员点火自伤事件。自伤者陈某身体多处被不同程度烧伤,经该市第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当日上午10时许,因69日驾驶“黑车”在中华门地铁站附近非法营运,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陈某(男,30岁)前往市客管处秦淮区大明路“黑车”处理中心接受处罚。因对处罚不满,陈某乘他人不备,将携带在饮料瓶中的汽油浇洒向自己头部与身体。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驻客管处警务室民警与客管处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将其扑倒在地。制止过程中,陈某用打火机引燃汽油,随后民警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事发后第一时间,陈某被众人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断,陈某手臂、胸、肩、面部等处被烧伤,经救治,陈某无生命危险。

  

  在事件处置中,民警叶志安手部被烧伤。目前,南京警方正配合市客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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