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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专项清理烈性犬
 
 发布日期:2010-01-12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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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起,南京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藏獒等烈性犬专项行动。

  近年来,南京饲养藏獒的数量有所增加,并发生过多起藏獒咬伤人事件。2009年,南京警方共查处了8000多起违规养犬行为,包括不系犬绳犬链、扰民、无证养犬等;同年,警方共清理烈性犬约300条。

  本次整治,对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禁养犬的,警方将坚决没收,并对养犬人给予重罚。对一般管理区饲养藏獒的,民警首先将动员犬主将犬只送至外地或不饲养。对不愿意处理的,要逐个建立档案。

  南农大动物科学院教授、市犬业协会会长李群介绍说,藏獒原产于青藏高原,并不适合在平原地区生存。有人认为藏獒忠诚、强悍,可看家护院。但事实并不可行,藏獒天性凶残、嗜血,不惧任何目标,发狂时连主人话也不听。2009年12月27日,北京就发生一起藏獒伤主事件。

  ■ 链接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包括藏獒、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苏俄猎狼犬、大白熊犬等以及其它由有关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以上的成年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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