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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发布日期:2008-06-03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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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着力强化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完整构筑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紧密联系、上下互动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形成“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四个体系:一是调解信息员进门入户,调解小组经常排查,调委会定期分析,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及时疏导的预防体系;二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以人民调解为先导,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配合的调解体系;三是地区调解、行业调解、企业调解互相策应,以地区调解为主导,协助和指导行业调解、企业调解的联调体系;四是调解组织接到矛盾纠纷信息,以法制宣传为重点,融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伦理教育,做好第一时间的疏导、缓解工作的防激化体系。全省形成了纵横联动,各方参与,手段多种,全天候、全方位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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