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大调解  
· 我省完善“大调解...
· 常熟市人民调解员...
· 盐城市加强人民调...
· 连云港对交通事故...
· 我省督查大调解工...
· 1-4月份我省县乡两...
· 打响具有苏州特色...
· 南京市开展大调解...
· 我省接边地区联调...
· 溧阳市加强行业调...
 
淮安市三措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发布日期:2008-06-04  来源:省司法厅

选择字号【

 


  今年来,淮安市司法局党组把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列为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促进了民调工作深入开展。一季度,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3110件,调解成功2966件,调解成功率为98.2%。

  一是调整充实乡(镇、街道)“大调解”网络。将村(居)、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作为重点,对全市1673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充实,对聘任的调解员由村(居)调解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书,并根据各村(居)实际需要,以自然村(社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了调解小组,把一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选配到乡村人民调解组织中任调解员。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领导机关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与挂钩联系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捆绑、奖惩挂钩的工作机制,凡民间纠纷调处不力,产生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未能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的,及时发出督办告诫;对工作失职、贻误调解时机,酿成社会治安案件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告诫。

  三是规范运作调解工作程序。建立纠纷梳理归类、定性分析、归口办理、调解协议审核流程。对重大疑难纠纷,由调委会组成调解庭,进行庭式调解;对社会热点纠纷,推行公开调解,通过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可能引起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实行“三不放过”,即纠纷不解决不放过;调解中发现新问题不放过;调解一方不满意不放过。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