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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加强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08-06-12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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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启东召开加强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现场会,要求通过2-3年努力,实现全市村居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比例达到80%;80%以上的村居调解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普通矛盾纠纷80%化解在村居一级。做到村居有专职调解员队伍、有标准化办公场所、有与专业化相适应的调处机制、有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有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把好入口关。通过自愿报名、竞职演说、民主选举、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和党委决定等程序,优先选聘熟悉本村情况、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懂法律知识的老干部、老教师,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二是坚持有序管理。在任职条件、聘任年限、等级评定、职责任务、报酬统管等方面建立与专职队伍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专职调解员要专职专用。三是注重提高素质。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加强专职调解员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心理掌控和驾驭解决纠纷的能力、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四是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在保障专职调解员基本待遇的基础上,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划分档次,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同时,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对社会影响面、所费精力和实际工作量等,给予承办调解员不同等级的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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