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分别向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朱正茂和被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送达了调解书。这起自7月6日立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历经74天后通过调解审结,被告基本接受了原告的诉求。据业内人士介绍,这起由社团和自然人共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原告诉称,被告江阴港集装箱公司在江阴市黄田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铁矿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空气质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长江,影响附近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
据悉,这份调解书专门设定了检查督促条款: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每30天,被告必须向法院书面报告本调解协议上述两条协议的履行情况,并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报告。
无锡中院环保庭负责人认为,这份调解书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认定被告行为违法。“本院认为”本案被告江阴港集装箱公司未依法申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得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审查批准,于2004年自行增设铁矿石(粉)的港口接卸作业,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