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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建设县乡调处中心
 
 发布日期:2009-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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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建立规范化的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使之成为集舆情汇集、调解指导、矛盾调处、机制对接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推动大调解工作走向深入。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加强县乡两级调处中心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调解队伍要向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正规的资格条件认定、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和聘用管理,在房地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或行业发展专业调解员,培养一批调解能手和调解专家;基础设施要实现标准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要做到单独设置,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良好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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