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0月份,我省有13742个村(居)矛盾纠纷出村率由去年同期的67.2%下降到33.7%,有9443个村(居)因未发生矛盾纠纷上行事件而成为“太平村”。这是大调解工作催生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抓小、抓早、抓苗头”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思路,按照“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社区”的工作要求,加强大调解组织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各地司法机关制定矛盾纠纷排查预案和调解会办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动,保证各类矛盾纠纷被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进一步优化村(居)调解组织,配齐村(居)民小组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建立紧密、顺畅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定期举办包村干部、调解员、信息联络员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村(居)干部负连带责任。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村委会和村组干部,不参与评先评优,包村干部扣除当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