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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调解实现职业化
 
 发布日期:2010-02-02  来源: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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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63岁的退休人员、昆山市玉山镇朝阳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冯杏芳拿到了一张《昆山市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以前干调解全凭经验,现在有了合格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调解员资格,今后调解起纠纷来更有底气了。”尽管是一张小小的证书,冯杏芳却看得很重。近日,昆山市各区镇、消保委共12个单位的1200多名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是昆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之举,首开全国人民调解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的先河。

    根据去年11月昆山市司法局与人事局联合出台的《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办法》,昆山市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分调解员、助理调解师、调解师、高级调解师等4个等级分别评定职称资格。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必须具备调解员资格。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能够调处一般纠纷便可取得调解员资格,但职称越高评审条件越高,对调解员的要求也越高。

    当前,昆山正处于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期,也处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现期。为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昆山市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之路。此次调解员评职称即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同时,昆山市还建立经费保障、执业准入等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执业准入机制将人民调解由岗位兼职转变为社会岗位,全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实战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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