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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治安志愿者可积分领奖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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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宿迁市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出台,首次对治安志愿者的考核奖励作出详细界定。

  办法规定,建立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凡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可疑情况、违法犯罪及各类逃犯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的治安志愿者,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比例,予以现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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