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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全面实施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
 
 发布日期:2011-08-30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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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泰州市公安局与泰州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施意见》,标志着泰州市驻派出所检察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往往局限于对派出所移送审查案件的书面审查上。由于范围窄,有些没有提请逮捕甚至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得不到有效监督。同时,检察官与办案民警沟通不够,导致派出所承办案件中提请逮捕案件不足。为强化对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提高基层民警办案质量,从今年5月5日起,泰州市公安局邀请检察院在全市实行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制度。

  据介绍,检察官定片、定期到辖区116个派出所,通过查阅案卷等方式,对派出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动态介入行政、刑事案件,对所办案件进行“把脉”,从审查批准逮捕角度,提出取证要求。

  为方便检察官监督,双方协商,每月25日,派出所将辖区内本月刑事案件接警记录、发案、立案、结案等情况,向检察官办公室通报。同时,为提高派出所提请逮捕案件质量,检察官办公室每月5日将上月审查批准逮捕,特别是不批捕逮捕原因分析等有关情况归纳汇总,通报给派出所。

  实施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初步实现对派出所办案的全程监督,成为立案监督的重要来源。今年5月至8月20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21件52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33.33%、246.67%。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提请逮捕案件不捕率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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