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0〕18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部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从今年开始,国家7个联合年检部门不再专门发文通知,我省有关的联合年检部门也不再联合发文。请各地、各联合年检部门按《通知》要求,周密安排,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今后做好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对联合年检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联合年检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多头年检、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同时,通过年检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各地在部署联合年检工作时要以此为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方便企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联合年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联合年检。《通知》是全省开展联合年检工作的依据,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对与《通知》精神不符的作法要及时纠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涉及部门多、参检企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好协调工作。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相互沟通意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提高联合年检工作的水平。各级联合年检部门要及时检查联合年检工作进度和《通知》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本地区本部门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检查”。按照《通知》规定,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按原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对违反规定,借联合年检之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以及未经国家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等增加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检查”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各地联合年检的联合办公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保证外商投资企业较高的参检率。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核对参检企业数量,采取措施提高联合年检参检率,保证联合年检数据的完整性。
(二)各地要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当年和累计已撤销批准证书,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正常终止的企业数要作出统计。在联合年检工作总结中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
(三)采取多种形式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推广联合办公。有序、规范地受理年检申报和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及投诉,在方便企业的同时提高联合年检工作的效率。
(四)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对不参加联合年检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企业不如实申报联合年检情况的,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今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度的要求,认真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联合年检数据的审核工作
各级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年检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要逐步创造条件,实现部门间联合年检信息联网。要加强年检数据的分析,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深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改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资 企业 年检△
通知
抄送:省委各有关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