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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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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3〕3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3年4月)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3年底前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管理服务模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区、街道(镇)或县(市)、街道(镇)多级管理服务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可采取以下主要模式:
  (一)经济较发达、社区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在街道(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直接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并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向他们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在社区组织还不健全的县(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
  (三)对远离城市的地区或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职工生活区,可指导企业退管组织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待条件具备后,再纳入社区管理。
  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之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仍要继续关心本单位退休人员,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特别是未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要按规定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妥善处理基本养老金之外的非统筹费用。
  三、组织体系
  (一)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管部门。各地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镇)、社区居委会聘用若干名文化素质高、热心老年人服务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具体从事本街道(镇)、社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管理服务内容
  (一)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负责保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四)协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提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相关服务;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工作;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政治、文化学习,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
  (九)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经费来源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办费、聘用人员经费等有关费用,由所在地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并提供工作经费,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
  六、活动场所
  各地应因地制宜,多渠道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一)街道(镇)和社区组织可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
  (二)今后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配套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权归社区;
  (三)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可划拨给企业退管组织或街道使用;
  (四)有条件的市、县可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试点企业退休人员分布情况、待遇保障情况、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家庭住址和身体状况等,并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
  (二)市、县政府出台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
  (三)街道(镇)与企业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责任。在具体办理移交手续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移交各街道(镇);异地安置企业退休人员暂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原单位共同管理。
  今后企业职工退休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手续。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工作计划和管理服务职责,建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街道和社区组织进行。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把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主题词:劳动保障  退休人员△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0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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