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省国税局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省国税系统的车辆保险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2009-2010年江苏省国税系统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JSZC-G200822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保险标的:江苏省国税系统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数量在2500辆以上。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及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合同期限:二年,具体见合同。
3、本次招标将确定3家中标保险公司。
4、全省将以各省辖市级国税局为单位,由其自行在中标保险公司范围内统一选择一家作为定点投保公司,但最终投保单位仍为各级独立预算的国税局。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及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在全省各地级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保险机构。
3、在江苏省境内存在和江苏省公司(南京公司)是平行机构的,必须组成联合体投标,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附投标文件中,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的相关规定。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中某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称主投标人),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如中标,采购合同只授予主投标人,主投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025-83633396)。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杰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8年11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经办人:黄海
联系电话:83633373、传真:83633067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13室
邮政编码:210024
网址:
www.ccgp-jiangsu.gov.cn标书款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077972510814559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