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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南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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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设备维修工作人员1名。开考比例为1:3。

一、报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器械、精密医疗机械制造与维修、医疗仪器维修、医用电子仪器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纪律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启东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启东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开考比例为1:3。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一、报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者。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市工人文化宫八楼,联系电话:0513--83312424)。

        2、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 , 下午3:00~5:3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纪律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3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2名,前期工作技术岗位1名。开考比例分别为1:3。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报考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建筑工程类(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建筑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与监理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除硕士生外均必须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学历报考限启东户籍)。

        (2)报考前期工作技术岗位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管理工作7年以上,且具有建设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学历报考限启东户籍)。

        3、年龄要求:

        (1)报考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前期工作技术岗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的考生,如报考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岗位可以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5、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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