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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8-11-24  来源: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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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理和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劳动争议等工作。为了提高全市劳动争议仲裁能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6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事员岗位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列专业)。

  3、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2009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12月16-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报名。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12月24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D岗位考试内容与A岗位大体相同),分别占50%,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其中:B、C岗位按男性和女性分开进行)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招聘。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待定。

 

  (四)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7-83665187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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