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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5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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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5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考办〔1997〕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工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岗技术工人。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一)考核内容

  按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3.200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5.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工作每年6月份与12月份集中二次进行办理。

  6.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⑴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⑶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程序

  1. 符合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由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其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和委托的培训单位。

  2. 为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管理,各市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情况等汇总上报省工考办备案(见附件4)。

  3.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市及培训单位按行业工种、等级情况和原始成绩等汇总上报省工考办备案(带原始成绩数据库,见附件5)。

  (二)考核办法

  1. 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进行,使培训与考核分离。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要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3. 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全省部分行业通用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其他工种教材自行组织。

  4. 考试考核。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报省工考办备案。

  四、考核组织及其他有关问题

  (一)考核组织

  各市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附件2);市(县)技术工人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虑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逐年减少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每年组织有一定的困难,可以采取提前一年申报培训考核、下年度到期发证的办法进行;对一些由于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市培训有困难的,请各市汇总填报,省工考办将协商省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附件3)。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二)其他有关问题

  1. 时间安排:2010年3月1日至4月1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月15日至6月1日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考试、考核阶段。

  2. 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0年8月30日。

  3. 严格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4. 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等级必考科目。

  5. 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工考办联系。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办公区

  联系人:杨小平、徐俊芳

  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2

附件: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⒉《省直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种一览表》

   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一培训统计表》

   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计划表》

   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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