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政务公示
  关于公开转让江苏省中医院拥有的部分报废资产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张家港奔辉仓储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2008年部省属单位集体合同审查生效情况
  关于何建等1807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2008年第三批)
  关于公开转让江苏省中医院拥有的部分报废资产的公告
  关于继续公开征集江苏婕丽化妆品有限公司31.75%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20080416)
  省经贸委关于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项目的公示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2008-22号)
  2008年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招标项目开标结果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张家港奔辉仓储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省财政厅

选择字号【

 


  经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江苏省燃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燃料”)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转让张家港奔辉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奔辉”)50%国有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江苏燃料持有的张家港奔辉5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093.48万元。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一、张家港奔辉基本情况:

  

  1、概况:该公司是于1995年2月24日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企合苏张总字第000329号;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三兴镇;注册资本:623.7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计宁海。经营范围:从事石油产品、工业原材料的装卸、储存、中转及相关配套服务。

  

  2、资产情况:根据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张家港奔辉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天会评[2008]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江苏燃料持有的张家港奔辉5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093.48万元。

  

  3、股权结构:江苏省江苏省燃料总公司出资311.8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香港奔辉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11.8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

  

  4、资产情况:张家港奔辉占地约155亩(已使用50亩),拥有3.5万吨级油品浮码头一座(码头引桥长36米),燃料油储罐300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除市区住宅外库区办公用房及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库区处于江苏沙钢集团华盛炼铁二分厂厂区内。(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现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6、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起至受让方成为张家港奔辉公司新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张家港奔辉因持续经营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江苏燃料按股份比例承担。

  

  7、转让方承诺除上述事项外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公司净资产产生重大变化的或有事项。

  

  二、公告期限:

  

  2008年4月22日8∶30至5月20日下午17∶30。

  

  三、转让价格:

  

  4193.48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支付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并打入产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成功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事项:

  

  1、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2、承诺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3、承诺愿意代张家港奔辉偿还转让方江苏燃料所享有的到期债权,在受让股权同时,一次性付清。

  

  4、承诺受让后,按所受让股权比例承担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发生的损益。

  

  六、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公司股权的决定。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七、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08年5月20日17∶30时前至交易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12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将视公开征集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

  

  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提供下列备查文件,供有意向的投资者查询:

  

  1、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江苏省燃料总公司所持有的张家港奔辉仓储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苏惠资[2008]第22号);

  

  2、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3、评估报告(苏天会评[2008]4号);审计报告(苏亚苏审字[2008]10号)。

  

  九、其他:

  

  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25-86568881;

  

  传真:025-86601138。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