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然〔2008〕20号
各市、县环保局:
按照省厅下发的《江苏省生态村考核标准》(修订)(苏环然〔2007〕15号)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的要求,我厅会同建设厅、农林厅、水利厅和卫生厅共同组成评审组,对各地申报2007年度拟命名“省级生态村”的399个行政村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其中240个行政村基本符合省级生态村的条件和标准,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广大村镇居民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就对拟命名的省级生态村公示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组织: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对所属县(市、区)拟命名的行政村在当地报纸等有关媒体上公示。
二、公示的日期:9月1日——9月10日
三、举报的受理: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受理、接待反映拟命名的省级生态村问题的来信、来电和来访。各省辖市环保局在媒体公示村名时,要将本局和省厅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的电话(传真)、地址、时限一并公布。
省环保厅电话兼传真:025—86266093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2007年度拟命名的省级生态村名单
ZR0820F.xls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