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程,广泛征求和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日(周五)上午9:00 地点:南京
二、听证事项
(一)关于义务教育的免费范围;
(二)关于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
(四)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涉及的各方责任和措施。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jsfzb.gov.cn/news_content.asp?id=9274&classid=2111111209),或者至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省政府法制办索取,联系人:滕天云,联系电话:(025)83396444。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为10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20日下午6时。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25)83396444 83396473 83396445
传真:(025)83396444 8339644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xzfgc@jsfzb.gov.cn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