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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政九大新政再释民生“利好”
 发布日期:2008-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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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相关会议获悉,我省民政部门将锁定低保、五保、救助、就业等九大内容,再推一批利好政策,以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如下:

  我省再次重申,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可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分别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

  江苏已连续4年共计投入5.38亿元推进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为内容的“关爱工程”。到2010年,全省敬老院将新增床位4万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予以保障。

  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范围内的困难人群,以及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改进对困难群众的节日慰问办法,探索实行适度的普惠性节日补助。

  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鼓励和扶持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到2010年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75%以上。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提高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和抢救性康复训练,为贫困下肢残疾人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

  年内,争取有60%的市、县建有示范性养老设施,到2010年建成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复院等设施。到2010年,全省“十一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以上,苏南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以上,苏中、苏北达到1.5%以上。

  在全国率先启动退役士兵全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参训人数占应参训人数的70%以上。落实《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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