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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6成以上职教经费用于一线职工
 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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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省政府9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五年,我省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意见》提出,我省将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技能培训课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凡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

  公共财政将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支持。各地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意见》明确,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按规定给予其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补贴。对企业依法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对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本人给予培训补贴。

  《意见》还首次明确,技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高等教育大专生;技师班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其待遇可参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级工以上的技校生在就业创业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政策。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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