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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干“个体”免20项收费
 发布日期:2008-09-03  来源: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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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昨天联合发文明确,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涉及9个部门、20多项收费。


    此举将大大减轻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负担,有利于促进我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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