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如东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如东县对明年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作出较大调整,新出台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更加惠民、亲民。
据了解,明年全县调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自缴30元;各级财政补助90元(省财政补助人均60元;市财政补助人均2元;县财政补助人均26元;镇财政补助人均2元)。按照省、市逐年提高筹资标准的要求,到2010年全省要达到人均150元的标准。在明年出生儿童的参合手续办理上,将原先本年度新出生的儿童,落户(出生)一月内缴费办理参合手续,办理参合手续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调整为凡新生儿自申报户口后即可缴费办理参合手续,自办理参合手续之日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在补偿标准方面,首先是调高了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定额补偿20元提高到25元。其次,调高了住院分段补偿比例:301-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调整为50%,其中301-2000元档比原来增加12%;2001-5000元档比原来增加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调整为70%,比原来增加10%。对参合人员的血液透析的定额补助,由原来的血液透析费按70%列入可补偿范围,调整为全额列入可补偿范围,并通过网络与正常补偿一并结报。特殊材料由原来按50%计算补偿范围调整为按70%计算补偿范围,封顶3000元列入结报补偿范围。
考虑到因疾病因素的外伤及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鉴定方面的原因,将原因疾病因素引起的外伤住院,按相应级别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而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将按相应级别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调整为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均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
从明年起,如东县还统一使用新调整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将原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民营医院达85%,中心级医院达80%,县级医院达75%,调整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必须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