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残疾人生活救助、就业、康复等工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一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我省在低保制度推进过程中,本着“优先保障、重点照顾”的原则,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不断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对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10%~20%。从2007年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对低保对象中的6万多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了保障金。另一方面,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实施适度普惠的生活救助。根据省政府2007年关注民生十件实事要求,省民政、财政、卫生、残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8年1月起,对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本人是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将政策效益最大化,在审核重度残疾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时,对临时性、季节性的收入(如务农收入)可忽略不计,充分体现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人性化关怀。据初步统计,全省低保以外的10万多重度残疾人从中获益,共享江苏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福利企业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二是做好认定工作,保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时效性。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部门协调,为福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省福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福利企业3543家,较去年底增加184家,安置职工31.5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万人,其中残疾职工12.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万人。同时,福利企业资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均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是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规范了工作程序,调整了经费标准,优化了结算方式,新增徐州、南通两家定点医院,推进了康复训练工作,保证了“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已完成手术146例。启动实施“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省民政厅成立了“重生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重生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将“重生行动”的资助信息传递到每一个贫困家庭,首批编报了374例“重生行动”资助对象,现已成功手术110例。此外,在苏北财政转移支付县开展福彩助残“福康行”活动。2007年来,该项目先后在宿迁泗阳县和沭阳县、淮安淮阴区、徐州睢宁县,为384名低保户和革命伤残军人肢体伤残者免费安装假肢,捐赠轮椅车1600辆、拐杖800付、助行器400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