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了该市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救助管理职责。与2005年出台的“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相比,此次《意见》增添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别对待流浪乞讨人员、明确救助定点医院”等新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更人性化。
据介绍,《意见》细化了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的救助管理侧重点和考核问责机制,可操作性很强。比如,救助管理站不再只负责进站被救助人员的救助,而要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增加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频次;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城管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意见》提出,泰州市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热线电话,电话为:0523-86082901。市民发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或违法乞讨人员,可拨打救助热线或“110”进行报告、举报。市救助管理站实行24小时接待制,对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或自行进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并负责甄别和确认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协助医院做好救助对象的诊治、离院和医疗经费审核、结算工作。
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新《意见》首次提出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特别是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引入了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
新《意见》明确,对正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市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将引导、劝导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衣、食等服务,避免冻死、饿死街头。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将实施保护性和帮扶性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流浪乞讨病人,将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对强讨恶要、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害乞讨行为,公安部门将进行管理;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乞讨的,将实施严厉打击。
《意见》还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等救助系统,并明确了定点救助医院。
根据要求,今后,市公安部门将加大对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被解救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指纹和血样,建立数字档案、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以配合社会机构的救助工作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市区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的定点医院已明确为市第四人民医院、高港区人民医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医院将实施基本医疗救治。病情稳定后,查清家庭情况的,市救助管理站及时安排其返乡;无法查清地址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安置方案,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安置。
据了解,自2003年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以来,救助站已对近4000人次实施了救助,提供返乡车费12万多元,为400多名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特殊救助对象找到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