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将至,海门市尊老敬老又添善举。8月31日,海门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凡是具有90~99周岁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尊老金”,标准为:90~94周岁10元/月·人,95~99周岁60元/月·人;百岁以上按原来享受长寿金标准120元/月·人。“尊老金”于重阳节前发到老人手中。全市将有近4000名90~99周岁老人喜获“尊老金”。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使全市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由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为代理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老年人及本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委会核实后,填写审批表,经乡镇审核后,集中上报市老龄办审批,并从年满90周岁当月起享受“尊老金”,在申报时已逾90周岁的,一律从审批之月起享受。